案情一
今年年初,消费者孙先生与沈阳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孙先生住宅房屋的全包装修并承诺全部设计方案,并在今年4月前全部完成。到了4月,孙先生发现房屋装修与合同不符,存在偷工减料,并且在约定时间内,装修公司没有完成装修。孙先生为此多次与该公司协商都没有结果。
案情评析
装修方为追求营销利润,往往会在工程量上做文章。消费者要注意工程预算和实际出入的问题。如:乳胶漆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厨房、卫生间铺砖按铺满计算等。消费者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装修方不按照预算书约定进行施工。很多装修公司都会在接待时承诺设计免费,但当消费者对设计、工程造价不满意而取消装修时,装修方就会要求支付一笔昂贵的设计费。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装饰合同过程中,应将设计免费条款写进合同中,避免“扯皮”。
案情二
今年3月份,刘女士将新房的装修全权交给沈阳某装修公司处理,并且将装修产品的采购及选择权也交给装修公司负责。到今年5月,该装修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刘女士损失近二十万元。
案情评析
合同签订后,装修方会要求消费者预付一定的备料款和进场费,少数业务员和老板甚至利用这种机会卷款走人;大多数情况下,装修方收了预付款,也就意味着取得话语主动权,所以很多时候,消费者只能被动的与经营者对话。消费者在支付装饰费过程中,如果是包工不包料装修,应当先分期支付,按装修进度进行支付;包工包料装修,应与正规装修方进行合作,可适当预付材料款、人工费,并留取票据。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包晗